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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唐青林

时间:2024-07-08 17:24: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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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注:
1、本文作者唐青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公司法。擅长办理公司法律业务,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股权变更、分割;公司股权诉讼;股东权益保护等。联系方式:lawyer3721@163.com,13366687472(北京)。
2、本文摘自《新公司法理论与律师实务》(项先权博士主编,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出版)。


X 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胡某一人出资设立福州市某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胡某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x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遵府发〔2005〕1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和通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农村公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具体分别指:连接相邻县与县、区(市)之间的公路;县、区(市)中心城区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之间的公路;乡(镇)政府所在地通达行政村以及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是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投资的主体,按市及各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权限主管本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和县、区(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和改革、国土、公安等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费除省、市定额补助外,各县、区(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农村公路常年管养经费除省、市补助经费外,县、区(市)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以下标准增加公路养护经费:

(一)县公路沥青(水泥)路面,县、区(市)自筹4400元/年·公里;

(二)县公路泥结碎石路面,县、区(市)自筹2800元/年·公里;

(三)乡公路沥青(水泥)路面,县、区(市)自筹3200元/年·公里;

(四)乡公路泥结碎石路面,县、区(市)自筹1600元/年·公里;

(五)村公路平均每年每公里1000元,其中县、区(市)补助300元/年·公里,乡自筹300元/年·公里,村级组织投工投劳折资400元/年·公里。

第八条 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鼓励招标养护、单位和个人承包养护,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市场化。

第九条 市和县、区(市)应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建设,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设备。

第十条 因公路水毁、大中修工程等所需专项经费,由县、区(市)交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计划,报市交通部门批准后,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和县、区(市)分级承担,具体比例据情确定。

第十一条 各县、区(市)和乡(镇)必须设立农村公路管养经费专用帐户,专款专用。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杜绝侵占、挪用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涉及农村公路管养及附属设施用地、地面附着物搬迁,由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区(市)、乡(镇)、村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的水毁抢修,根据公路行政等级,由县、区(市)公路管理所、乡(镇)交管站组织修复。

第十四条 禁止在农村公路路基边沟外缘乡公路3米、县公路5米以内及弯道内侧10米以内建房。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棚屋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筑埂、沤肥烧草,不得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和占用农村公路用地。

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和占用农村公路用地的,需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占用、挖掘村公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

第十八条 严禁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对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要严格按治理超限运输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交通局与县、区(市)交通局,市公路处与县、区(市)公路管理所签订年度公路管养工作责任状,推行奖惩制度。县、区(市)、乡(镇)、村要层层落实管养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条 市和县、区(市)交通部门应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指标,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养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并将养护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在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4]10号
 
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规范化管理,组织好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请你局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中所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分类和范围,将辖区内属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数量,及已审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情况汇总(按附件填写),并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于我司。

  为方便联系和信息报送,我司设立了包装物工作电子信箱luxu@chiansafety.gov.cn。

  联系人: 陆旭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4463356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包装物(容器)名称 是否审批 备注
桶 罐 瓶 箱 袋 槽罐 其它 否 是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备注可以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好的经验,(2)附表可另附纸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