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联络(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九府厅字[2003]6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九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联络(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联络(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联络(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保留九江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联络(办事)处,为九江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均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我市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的重大政务、经济、科技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等工作。
(二)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为发展与所驻市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旅游合作和政府间的公共关系牵线搭桥并提供服务;开展与在所驻市的国外和境外机构的业务联系,广泛宣传九江。
(三)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综合信息处理手段,接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专题调研,为市领导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和咨询服务。
(四)负责与驻市各界人士的联系,尤其是与九江籍和曾在九江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学者的联系,争取他们对九江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帮助。
(五)对我市在北京、在上海、在深圳、在厦门、在南昌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联系、组织我市劳务人员在上述五个城市谋职、就业,开拓我市驻外联络(办事)处所在城市的劳务市场。
(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大型企业在所驻市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我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的老同志)外出到所在驻市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直单位和其他部门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驻北京、驻上海、驻深圳、驻厦门、驻南昌联络(办事)处各设一个办公室,承办联络(办事)处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分别核定驻北京联络处机关事业编制5名,驻上海联络处机关事业编制5名,驻深圳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5名,驻厦门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5名,驻南昌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联络(办事)处各设主任1名(正处),副主任2名(副处);正科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派驻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南昌五个联络(办事)处的干部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