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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6-26 13:52: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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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15日经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公布施行,城市房产纠纷仲裁由依据该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承担,因此,决定废止1992年5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15日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月29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
会议决定:
一、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
二、《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之日起废止。
三、《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废止后,春节期间,哈尔滨市建城区域内可以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限制的时间、地点和可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
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平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
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应严加管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政府关于有限制燃放和平日禁止燃放的工作的监督。



1999年1月29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生产加工纳税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生产加工纳税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市本级生产加工纳税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绥化市市本级生产加工纳税
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招商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有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促进市本级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加工纳税项目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引荐、促成绥化市行政区域外,项目开工生产后综合税赋超过6%,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不含对上争取财政资金和财政担保贷款),以及股份制或中外合资企业外来投资比例不低于40%的投资项目落户市本级并依法设立企业(公司)或与市本级现有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自然人或单位。

第三条 对自然人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奖励;对单位引资中介人,可在项目开工后,按规定程序和实际投资的数额先行兑现部分奖金,用于招商前期费用支出。奖金属于税后收入。

第四条 引进资金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投资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2‰进行奖励,投资5000万元—7500万元(不含7500万元)按5‰进行奖励,投资75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按7‰进行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财税贡献奖。项目投产纳税3年优惠期结束后,连续5年享受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1%-5%的额度奖励(每个年度奖励比例从5%起依起降低1个百分点。投产纳税后第4年和第5年奖励企业部分计入引资中介人奖励基数)。

第六条 引资功臣奖。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纳税型项目的自然人,除兑现奖励资金外,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为其安排1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在财政开支事业单位就业;对招商引资有功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提拔重用。

第七条 申报程序及考核认定。中介人申领奖金,须填写由市商务部门印制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引进项目表》和《招商引资中介人奖金申领表》,并按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审核认定,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为办理的,须向受委托人提供委托授权书。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商务部门提出解决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新签约项目按本办法奖励,各县(市、区)可参照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