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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02:17: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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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建标[2005]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我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的行业管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经研究并商各地和有关行业协会,我部决定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全国从事建设工程概预算的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中价协应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制定有关行业自律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中价协,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管理工作。我部标准定额司将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

(197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的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或者若干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并且负责指挥值庭人员、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审判人员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上列人员和值庭人员、司法警察,服装要整洁,态度要严肃。
第四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公民凭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一)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四)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第六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用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八条 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记者凭人民法院发出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和转播。
第九条 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采访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经人民法院许可,凭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或者采访证进入法庭,并且应当分别遵守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条 本规则自1980年1月1日起试行。


关于编报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司人函字[2004]72号

关于编报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5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派驻机构和垂直管理机构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74号)要求,现就编报2005年度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员考录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人事部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和所属办事处、北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公务员考录继续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二、各单位2005年度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补充,按考录计划考试录用。各省局要在机关和所属办事处编制范围内,按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需求进行填报。

  三、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考录公务员的考试代码要在对具体招考职位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填写相应代码“甲”或“乙”;各办事处考录公务员的考试代码也可根据具体招考职位的需要, 分别填写相应代码“甲”或“乙”。考试代码将对应考试内容。

  四、省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机关和办事处公务员的招考对象。既可以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也可以是社会在职人员。招录应届毕业生一般为煤矿主体专业、法律等专业0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边远省区是否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由省局确定);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职位所需的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对职务的其他要求,如男性、是否跨省招录、专业工作经历等,须在计划表的“其他条件”栏内注明。

  五、各省局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研究,认真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2005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表》。制成EXCEL表格(EXCEL表格可从国家人事部网站或国家局网站下载),于2004年9月5日前将EXCEL表格发送到zhuzl@chinacoal-safety.gov.cn邮箱。并将计划表报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干部二处。

  附件: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5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派驻机构和垂直管理机构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